院部动态

【规章制度】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16:01 浏览: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监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实施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各类人才计划引进人员、特聘人员等。

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伤害民族情感,破坏民族团结,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各类社交媒体及互联网群组等)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5.在校园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传播兜售各种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二)教育教学方面

6.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绝接受其他合理工作任务安排。

7.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8.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9.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1.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1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13.科研成果违规署名或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14.干扰和妨碍他人科研活动,诋毁、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15.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学术成果等。

(四)工作生活方面

1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17.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传销等各种违法活动。

18.作为互联网社交平台创建者、管理者,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平台管理责任,造成平台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

19.造谣、传谣或侮辱、诽谤、诋毁他人。

20.违规长期私占多占办公场所及仪器设备,拒不退还。

(五)廉洁自律方面

21.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2.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4.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5.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6.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各党政职能部门为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纪委办公室为监督单位。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纪委办公室,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涉及领导干部的举报,由学校组织宣传部与纪委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3.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4.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失范行为人是中国共产党员的,由组织宣传部会同纪委办公室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根据案件严重程度和议事规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6.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8.受处分的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当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并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受处分教职工对复查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主张权利。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

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实施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

2.情节较重或影响重大的,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各学院(部)、各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学院(部)、部门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各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所在学院(部)、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9日